为进一步普及法律和金融知识,提高投资者防范非法集资能力,通过以下几个案例,一方面使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善于思考和分析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收益、无风险”等所谓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另一方面使广大投资者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有更深入的理解,教育警醒广大投资者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卫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保卫子女的受教育钱。
案例一:
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在包头成立了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2013年8月,“银实贷”正式开始发布网络借款信息,并以3分或4分的月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仅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可运营一个月后,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不少投资人从外地来到包头讨要欠款,但都没有结果。接到报案后,包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调查,“银实贷”平台的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他以XX公司名义或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9月,“银实贷”发生了资金断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予以保证,宋某无力还款,投资人的资金无法归还。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2015年9月,包头市昆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宋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
1、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指的是那些有资金并且想理财投资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有需求的人。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发展的模式,网贷为很多急需资金的人提供了便捷通道。
2、最近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公众应该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合理做好资产配置规划,不要把P2P当成唯一的理财手段,更不要轻信平台许诺的高收益,以免误入歧途。
案例二:
2006-2011年,鄂尔多斯人宁虹以购买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为由,以向集资参与人许诺利益、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76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8.29亿元。
事实上,宁虹并未购买煤矿和土地,而是多数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以及为个人购置房产、车辆、奢侈品等,致使集资参与人被骗受损。
2014年7月1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宁虹集资诈骗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宁虹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退赔集资参与人。
1、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会把“回报率”定的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部分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不法分子的“帮手”,结果害人害己。
2、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收入增加,社会上闲散资金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为非法集资提供现实可能性。
综上,广大投资者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以下几点: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需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认清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
2、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否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是否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进入、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下列条款与条件可能会做出变更。如您不同意下列条款与条件,可选择放弃访问本网站。"本网站"指由悦达醴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简称"悦达醴泉",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本网站(www.yuedaliquan.com)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
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但本公司不承诺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公司对来源于第三方的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做任何保证。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工具和资料仅供一般性参考,除非另有明确协议,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
悦达醴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